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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07-19 08:29:32 来源:湛建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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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降低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我局拟报请市政部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759-3588267。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附件: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

  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快2018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758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拟报请市政府对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申请资格等调整如下:

  一、放宽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低于10平方米放宽到13平方米

  (政策依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第二点第(二)款合理确定供应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本地区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二、增加对未满35周岁的青年医务人员、青年教师的公租房保障。未满35周岁的青年医务人员、青年教师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其本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持有执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快2018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四、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对于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人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核标准,重点审核住房条件”。)

  三、增加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公租房保障。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其本人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快2018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款:“在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扩大对外

  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保障范围,重点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提供保障。”)

  四、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以前,分档次发放租赁补贴:

  第一档,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每户每月补贴7元/平方米;

  第二档,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明》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每户每月补贴4元/平方米;

  第三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补贴2元/平方米。

  补贴的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20平方米,2-3人家庭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50平方米;

  (政策依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第十八条 申请租住保障房或者领取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定期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五)实行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租房的,由当地政府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给予租金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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