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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9-06 10:41: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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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部规2018-31

 

 

 

 

 

湛建2018107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

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湛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95日印发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

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快2018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758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申请资格等调整如下:

一、放宽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准入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低于10平方米放宽至低于13平方米。

二、增加对未满35周岁的青年医务人员、青年教师的公租房保障。未满35周岁的青年医务人员、青年教师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其本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增加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公租房保障。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其本人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本市区城镇居民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以前,分档次发放租赁补贴:

第一档,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每户每月补贴7元/平方米;

第二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补贴4元/平方米。

补贴的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20平方米,2-3人家庭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50平方米。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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