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名单的公示(霞山区4月)
为贯彻落实《印发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号省政府令第181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调查审核,该50户已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公交司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20日内提出。
联系电话:2230970、2218750(霞山)。
附件:霞山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公租房轮候对象公示名单(1-4月申请).xlsx
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