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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1-06-11 16:01:06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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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印发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号省政府令第181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调查审核,该2户已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20日内提出。联系电话:2966017(经开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开发区2021年公租房对象公示名单(6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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