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钟雪英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4-01-27 11:34: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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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10年申请廉租住房并取得保障资格,现我局对在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核对。经查,你家庭成员钟小青于2004年购有房产(地址:赤坎北桥路4号之二E门501房,建筑面积74.59㎡。),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标准。根据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湛府[2009]52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取消你2010年度保障资格。
特此通知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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