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劳彩燕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4-01-27 11:28: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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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10年申请廉租住房并取得保障资格,现我局对在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核对。经查,你家庭成员王博杰购有私房(地址:赤坎区海滨大道北99-105号恒怡湾1幢2幢1座1404房,建筑面积
特此通知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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