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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5-07-07 18:02:48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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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4〕4号)相关规定, 我局现开展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寸金华府项目。项目坐落于赤坎区寸金路24号,共计2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为40.23平方米至63.57平方米之间,全部为一房一厅户型。月租金标准为26.4元/平方,小区物业管理费1.98元/平方。 

  (二)瑞云东二路项目。项目坐落于麻章区瑞云东二路13号,共计220套,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为29.2平方米至46.1平方米之间。其中,两房一厅户型8套,一房一厅户型212套。月租金标准为19.2元/平方,小区物业管理费1.2元/平方。

  上述两处房源按住宅建筑面积缴交房屋租金和小区物业费用;住房未配置家具家电。

  二、申请条件

  (一)适用人群。

  1.新市民。未获得我市市区户籍且在我市市区常住的居民,或已获我市市区户籍未满3年在我市市区常住的居民。

  2.青年人。不限户籍,在我市市区常住且未满35周岁的完全民事能力人。

  (二)适用人群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人已在市区连续缴交6个月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者已在市区连续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

  2.已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的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宅基地)。

  3.申请人及上述共同申请人未同时享受其他住房福利政策,住房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租住政府公租房、人才公寓、单位周转房、政府直管公房等;已申领领军人才购房补贴、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已获得省、市两级财政支持的各类住房补贴,如人才引进安家费等。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1份,需填写完整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佐证申请人是否属于青年人)和有效居民户口簿(佐证申请人是否属于新市民)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申请人在我市市区已连续缴存6个月社保(养老或医疗)或已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1份。其中,申请人属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查询结果;申请人属未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查询结果。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享受住房福利政策书面承诺原件1份。

  四、受理流程

  (一)受理时间。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30个工作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受理地点。湛江市赤坎住房保障中心305房(审批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六路3号之三(沙湾大厦)A栋3楼湛江市赤坎住房保障中心。政策咨询电话:3588031、3171910。

  (三)审核与公示。

  1.审核。赤坎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局微信公众号、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公众可实名提出异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和申请人反馈核查结果。

  4.资格确定。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申请人,将获得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轮候资格,后续等待赤坎住房保障中心通知分房。

  五、分配规则

  (一)轮候与看房。获得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可参与现场看房(具体看房时间将另行通知)。看房需提前电话预约(届时将公布赤坎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每户限2人入场,以便有序安排看房活动。

  (二)配租原则。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户型需求进行分配。鉴于房源紧张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申请人不可调整申请户型,以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三)摇号分配。通过“网络直播+现场观看+公证监督”的方式进行摇号分配,确保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轮候户可关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观看直播分配过程,也可前往会场参与分配。但由于会场座位有限,轮候户需遵循先到先入场的原则,满座即停止入场。每个家庭仅能选派1人参与现场摇号。会场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如本轮分配完毕后尚有富余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本方案开展第二轮分配。

  (四)结果公示与签约。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局微信公众号、局门户网站对中签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中签者,应在指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与赤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选房确认书》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3.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选房确认书》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协议》的,或未按时缴交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六、附则

  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4〕4号)执行。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申请审核及分配工作。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电话进行咨询(3588031、3171910)。


  附件:1.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4〕4号)

              2.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3.承诺书(模板)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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