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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2#盾构井第三批施工便道及工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158号
时间:2023-10-07 19:42:43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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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2#盾构井第三批施工便道及工区)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廉江市河唇镇新屋仔村碑角、莲塘口村莲塘排、黄竹山村落叶、新屋仔村石墩、新屋仔村香元、良塘村龙田面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761公顷,同时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属下的国有土地0.1127公顷,面积共计1.3888公顷,其中:农用地1.2710公顷(耕地0.0718公顷(含水田0.0718公顷)、园地1.1241公顷、林地0.0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718公顷,建设用地0.0531公顷,未利用地0.0647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生活用房、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7年6月12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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