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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6-03-18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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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大塘、邓屋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铺仔岭的集体土地8.8038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廉坡公路龙头镇邓屋村路段龙头派出所北面,南至龙头镇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用地,西至龙头镇至大塘村道路,北至龙头镇邓屋村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大塘、邓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8038公顷,其中:农用地6.6829公顷(耕地0.1996公顷、林地6.0194公顷、园地0.4639公顷),建设用地0.7700公顷,未利用地1.3509公顷。其中征收邓屋村大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1.690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51公顷(林地0.1488公顷、园地0.0063公顷),建设用地0.2070公顷,未利用地1.3285公顷;征收邓屋村邓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7.1132公顷,其中农用地6.5278公顷(旱地0.1996公顷、林地5.8706公顷、园地0.4576公顷),建设用地0.5630公顷,未利用地0.0224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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