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官渡镇岭尾村东头、迴龙、埤头村垌口、三角村关草经济合作社,三角、东岸经济联合社和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等7个土地权属单位的集体土地4.6468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广东绿百多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南至东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东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东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官渡镇岭尾村东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0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0048公顷;征收官渡镇埤头村垌口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005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二:东至广东绿百多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南至东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湛江中青海洋水产有限公司用地,北至规划路。征收官渡镇岭尾村东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607公顷,其中农用地0.5011公顷(园地0.0037公顷,林地0.4974公顷),未利用地0.1596公顷;征收官渡镇岭尾村迴龙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2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3公顷(全部为园地),未利用地0.6605公顷。
地块三:东至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用地,南至规划路,西至大海,北至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用地。征收官渡镇三角经济联合社、东岸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3160公顷,其中农用地1.1751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1409公顷。
地块四:东至关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关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大海,北至茂湛铁路用地。征收官渡镇三角村关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168公顷,其中农用地1.2913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172公顷,未利用地0.0083公顷。
地块五:东至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海湾大道连接线,北至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镇麻登村吴福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5942公顷。
上述五个地块面积合计4.6468公顷,其中农用地3.0613公顷(园地0.0680公顷,林地0.5269公顷,坑塘水面2.4664公顷),建设用地0.7523公顷,未利用地0.8332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园地60万元/公顷、林地4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含养殖水面)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7.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