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722公顷,作为湛江市201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山区椹川东六路,东至上坡路;南至湛江银地置业有限公司;西至椹川大道中;北至广东万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拟征收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2889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山区华信路北侧,东至菉塘村集体土地;南至华信路;西至新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实(湛江)钢管有限公司。拟征收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1228公顷、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0605公顷。
上述两个地块面积共0.472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统一按征地区片价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