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后头张村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内的集体土地4.5348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廉坡公路龙头镇后头村路段,南至水利渠,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后头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后头张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4.5348公顷,其中农用地4.4095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1253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园地按63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75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