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楼下村经济联合社、屋山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后坡经济合作社、挖尾经济合作社等7个权属单位属下的集体土地33.9441公顷,作为湛江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楼下村、屋山村下村、后洋村的集体土地;南至后洋村、挖尾村的集体土地;西至后洋村、陈铁上村的集体土地;北至湖光快线和楼下村的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农用地33.9441公顷(水田27.6730公顷、旱地2.5876公顷、园地1.9973公顷、农村道路0.3530公顷、沟渠1.3332公顷),其中征收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5720公顷(水田0.5718公顷、沟渠0.0002公顷);征收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13.9832公顷(水田13.6278公顷、农村道路0.2169公顷、沟渠0.1385公顷);征收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16.8438公顷(水田11.0184公顷、旱地2.5876公顷、园地1.9973公顷、农村道路0.0767公顷、沟渠1.1638公顷);征收屋山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农用地1.0018公顷(水田0.9628公顷、农村道路0.0083公顷、沟渠0.0307公顷);征收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3236公顷(水田0.3141公顷、农村道路0.0095公顷);征收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0.4966公顷(水田0.4857公顷、农村道路0.0109公顷);征收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农用地0.7231公顷(水田0.6924公顷、农村道路0.0307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价222万元/公顷(14.8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教用地、住宅用地等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