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后头张村、油麻埇经济合作社位于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内的集体土地4.4432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廉坡公路龙头镇后头村路段,南至水利渠,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后头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后头张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3671公顷,其中农用地4.2559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1112公顷;征收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油麻埇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761公顷(全部为园地)。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园地按63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75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湛国土资(公告)〔2017〕140号文同时作废。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