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林场)位于南三镇林场的集体土地21.2215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林场)集体土地,南至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林场)集体土地,西至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林场)集体土地,北至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林场)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林场)的集体土地21.2215公顷(其中养殖水面20.1617公顷,农村道路0.0027公顷),未利用地1.0571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农村道路6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