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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6-03-03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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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调街海东社区海东经济联合社、莫上、莫下、欧烟楼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周烟楼、陈烟楼经济合作社、南调村刘下、姓刘村经济合作社等11个权属单位位于南调河以南,奋勇大道东侧的集体土地11.1799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南油儿童公园,南至南油排污沟渠,西至奋勇大道,北至南调围江;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海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3728公顷,其中农用地3.3370公顷(水田2.3962公顷、设施农用地0.9408公顷),未利用地0.0358公顷;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莫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841公顷,其中农用地0.1518公顷(水田0.1236公顷、园地0.0282公顷),未利用地0.0323公顷;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莫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2838公顷(水田0.2071公顷、园地0.0767公顷),未利用地0.0175公顷;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欧烟楼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莫上、莫下、周烟楼、陈烟楼经济合作社,南调村刘下、姓刘村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4.6074公顷,其中农用地4.4827公顷(水田0.3775公顷、园地2.9323公顷、设施农用地1.1729公顷),建设用地0.1247公顷;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周烟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029公顷,其中农用地0.1963公顷(水田0.0826公顷、园地0.1137公顷),未利用地0.0066公顷。

地块二:东至南油一区,南至南油一区,西至南油一区,北至南油排污沟渠;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莫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10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802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0226公顷;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莫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2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18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0311公顷;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欧烟楼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莫上、莫下、周烟楼、陈烟楼经济合作社,南调村刘下、姓刘村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9417公顷,其中农用地1.8125公顷(水田0.0001公顷、园地1.8124公顷),建设用地0.1292公顷;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周烟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491公顷,其中农用地0.1111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0380公顷。

地块三:东至南油一区,南至南油一区,西至南油排污沟渠,北至南油排污沟渠;征收南调街海东社区欧烟楼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莫上、莫下、周烟楼、陈烟楼经济合作社,南调村刘下、姓刘村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6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7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1112公顷。

上述三个地块总面积11.1799公顷,其中:农用地10.6309公顷(水田3.1871公顷、园地5.3301公顷、设施农用地2.1137公顷),建设用地0.4568公顷,未利用地0.0922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90万元/公顷,园地72万元/公顷,设施农用地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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