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塘博经济联合社、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月湾、中村三队、大村九队、坡禾地十一队、坡禾地、中村二南队、禾地坡经济合作社、圩贵南、圩贵北、新星、坡头塘、光明、郑屋岭、杂货、塘林经济合作社、坡头区坡头镇麻登经济联合社、麻登村垉屋、中村一队、中村二北队、大村八东队、大村八西队、大村六队、月湾、大港、下周、西边经济合作社、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垉屋经济合作社等29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海湾大道连接线路段中石油加油站南侧的集体土地19.4602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坡头区坡头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南至坡头镇塘博垉屋村、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坡头区分中心土地储备地,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中石油加油站,海湾大道连接线;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塘博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1.7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8926公顷(林地0.0077公顷,坑塘水面0.8849公顷),建设用地0.8074公顷;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1.7503公顷,其中农用地1.4291公顷(林地0.7746公顷,坑塘水面0.6545公顷),建设用地0.3212公顷;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月湾、中村三队、大村九队、坡禾地十一队、坡禾地、中村二南队、禾地坡经济合作社、塘博经济联合社、圩贵南、圩贵北、新星、坡头塘、光明、郑屋岭、杂货、塘林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3.7000公顷,其中农用地3.0752公顷(林地0.0418公顷,坑塘水面3.0334公顷),建设用地0.6248公顷;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经济联合社、麻登村垉屋、坡禾地、坡禾地十一队、中村一队、中村二北队、中村三队、大村八东队、大村八西队、大村六队、月湾、大港、下周、西边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农用地0.7499公顷(林地0.3782公顷,坑塘水面0.3717公顷);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垉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1916公顷,其中农用地4.0654公顷(林地2.5377公顷,坑塘水面1.5277公顷),建设用地1.1262公顷;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下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128公顷,其中农用地1.4956公顷(林地0.1821公顷,坑塘水面1.3135公顷),建设用地0.2172公顷;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新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3352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二:东至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月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月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坡头区坡头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北至海湾大道链接线;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月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10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868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0181公顷;征收头区坡头镇麻登村中村三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4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7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0053公顷。
地块三:东至坡头镇麻登村委会属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坡头镇塘博村委会属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坡头区坡头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北至坡头镇麻登村委会属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月湾、中村三队、大村九队、坡禾地十一队、坡禾地、中村二南队、禾地坡经济合作社、塘博经济联合社、圩贵南、圩贵北、新星、坡头塘、光明、郑屋岭、杂货、塘林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农用地3.9963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月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518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中村三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21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征收坡头区坡头镇麻登经济联合社、麻登村垉屋、坡禾地、坡禾地十一队、中村一队、中村二北队、中村三队、大村八东队、大村八西队、大村六队、月湾、大港、下周、西边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农用地0.101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征收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下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016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以上三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19.4602公顷,其中农用地16.3400公顷(林地4.0466公顷,坑塘水面12.2934公顷),建设用地3.1202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南调街道范围的补偿标准:林地63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养殖水面)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公顷。
(二)坡头镇范围的补偿标准:林地63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养殖水面)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万/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用地等。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