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位于田头村委会田头村的未利用地0.3330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的未利用地0.3330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2554公顷,盐碱地0.0776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