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收回广东省湖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7.2602公顷,作为广东省湖光农场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权属、范围、地类、面积:
地块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湖光农场新坡分场三队东面,东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西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北至海湾二期公路;拟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农用地16.9299公顷(全部为园地);
地块二、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湖光农场新坡分场三队东面,东至畅侃村用地,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西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北至广东省湖光农场用地;拟收回湖光农场国有农用地0.3303公顷(全部为园地)。
上述两地块总面积17.2602公顷,农用地17.2602公顷(全部为园地)。拟收回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收回国有使用权补偿标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850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费等)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湛麻府办函〔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