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预审业经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预审字〔2014〕165号批复通过。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霞山区辖区范围土地0.6327公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该项目位于霞山区黎湛铁路峰前牵出线北侧,东至黎湛铁路用地、南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黎湛铁路用地;西至霞山区食品公司,北至霞山区食品公司、南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
拟征收(收回)土地0.63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249公顷,未利用地0.2078公顷。其中征收霞山区东新街道南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23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46公顷,未利用地0.2078公顷;收回湛江市霞山区食品公司国有建设用地0.4003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社保、留用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征地区片价 114万元/公顷(7.6 万元/亩)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