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湛江市赤坎区草苏村民委员会独田村民小组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161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独田村留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站前路、独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南至独田村民小组
集体土地,西至独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北至站前路;拟征收独田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9161公顷(园地1.5878公顷、林地0.3283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4万元/公顷(7.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土地主要用途: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湛国土资(公告)〔2013〕978号文同时作废。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