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段)ZJ16-ZJ20管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4〕46号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段)ZJ16-ZJ20管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廉江市石城镇官埇村官埇第二经济合作社、科名垌第二经济合作社、科名垌第一经济合作社、科名垌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龙窝江村白沙埇经济合作社、碑头经济合作社、长岭坡经济合作社、陈塘经济合作社,刮麻山经济合作社、金枝岭经济合作社、九二窝经济合作社、龙窝江经济合作社、沙牛岭经济合作社、龙友经济合作社、龙友经济合作社,铜锣埇村低江经济合作社、军屯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2263公顷,其中农用地12.8916公顷(耕地8.2489公顷、园地0.5997公顷、林地3.7665公顷、草地0.075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14公顷)、建设用地0.3347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8.0472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工棚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7月23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