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段ZJ13-ZJ16管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4〕49号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段ZJ13-ZJ16管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飞鼠田经济合作社、石城镇官埇村科名垌第一经济合作社与石城镇官埇村科名垌第二经济合作社与石城镇铜锣埇村沙坡经济合作社共有及石城镇官埇村科名垌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798公顷、同时使用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廉江林场分公司、廉江市石城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5.1277公顷,用地总面积8.1075公顷;其中农用地7.3890公顷(耕地0.6927公顷、园地0.2280公顷、林地3.8256公顷、草地2.0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1公顷),建设用地0.718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上述临时用地8.1075公顷用于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工棚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8月23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