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廉江市良垌镇2024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4〕26号
廉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廉江市良垌镇2024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廉自然资〔2024〕3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廉江市良垌镇2024年度第十批次使用9.2104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廉江市良垌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9.2104公顷(林地7.6394公顷、园地0.8188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0722公顷>、草地0.0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71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9.2104公顷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请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