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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海水管线)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8-02 16:39:16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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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海水管线)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根据广东廉江核电站一起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车板镇陆地村陆地、山窑、南垌山佳、松明坡、鸭公塘经济合作社、南垌村葛茅墩、松明、围肚村民小组、多浪村村头、那腮、独田组、旧埠村旧埠、三家村、山营、坡塘、低村、斋堂焦、新村、坡心村黄华、水烈、龙头沙村水烈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土地43.3244公顷,其中农用地42.8033公顷(耕地29.6006公顷、园地0.2011公顷、林地10.1000公顷、草地0.6122公顷、其他农用地2.2894公顷),建设用地0.5211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8.6524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农用地表土剥离堆土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及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3月30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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