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段)ZJ20-ZJ23管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263号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段)ZJ20-ZJ23管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石城镇石南村龙友经济合作社、石城镇山头村木山经济合作社、石城镇山头村木山东经济合作社、石城镇龙窝江村桃子山经济合作社、石城镇山头村田寮经济合作社、石城镇山头村西村经济合作社、石城镇龙窝江村龙友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土地9.2462公顷,使用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廉江林场分公司的国有土地0.9943公顷,用地总面积10.2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0.1111公顷(耕地2.9788公顷、园地0.9692公顷、林地5.1564公顷、其他农用地1.0067公顷),建设用地0.1294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5223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农用地表土剥离堆土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5月15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