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2#、4#、6#、7#顶管井施工用地)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252号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2#、4#、6#、7#顶管井施工用地)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石城镇官埇村科名垌第一经济合作社、官埇村科名垌第二经济合作社、铜锣埇村沙坡经济合作社、龙窝江村白沙埇经济合作社、龙窝江村龙窝江经济合作社、龙窝江村沙牛岭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土地1.3110公顷,另外使用石城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0984公顷,用地总共面积1.40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517公顷、林地0.3932公顷、草地0.0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7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5305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项目临时自用辅助工程(包括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工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8月17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