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那柳股份经济联合社:
根据你经济联合社的申请,经麻章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湛麻自然资(利用)〔2024〕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898公顷(耕地0.0024公顷、林地0.3825公顷、草地0.1900公顷、其他农用地1.414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你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0.0072公顷;上述土地共计1.9970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经济联合社商业服务业用地(乡村振兴旅游项目)。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你经济联合社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使用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经济联合社配合麻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联合社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