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再次审核湛江市201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3〕17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15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201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使用0.415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霞山区海头街道楼下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132公顷(耕地0.0263公顷、林地0.1752公顷、园地0.0410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0189公顷)、草地0.15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0.0022公顷。上述集体土地0.4154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霞山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