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堆土场、SC拼装场地、排水沟)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243号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堆土场、SC拼装场地、排水沟)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根据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廉江市高桥镇人民政府和车板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9.8581公顷,其中农用地9.6330公顷(耕地1.1759公顷(含水田1.136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园地0.2924公顷、林地4.9987公顷、草地0.2858公顷、其他农用地2.8802公顷),建设用地0.2251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堆土场、SC拼装场地和排水沟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7年10月22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