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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及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引水工程项目(淡水管线)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206号
时间:2024-01-02 17:13:47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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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及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引水工程项目(淡水管线)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申请书》和你局《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及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引水工程项目(淡水管线)临时用地的初审意见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广东廉江核电项目及车板镇、高桥镇、营仔镇引水工程项目(淡水管线)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廉江市车板镇荔枝江村荔枝江、雷公山、山夹仔村民小组、上埠村上埠、芋地坡、小湾、牛栏垌、石岩垌村民小组、龙塘村龙塘、上龙塘仔、下塘尾、下龙塘仔村民小组、名教村名教第四、第五村民小组、南垌村南蒙塘村民小组、龙眼根村埇尾村民小组、廉江市营仔镇大山村大山、何村经济合作社、营仔镇鱼龙埠村民委员会、鱼龙埠村鱼龙埠、龙口井、天塘、两桥围、中间围、缸瓦窑、九龙、豆圩经济合作社、营仔镇大榄田村民委员会、大榄田村东洋垌、大榄田第一、大榄田第二、大榄田第三、勾岭、草塘、西洋垌经济合作社、营仔镇营仔村民委员会、营仔村西塘灶、铁炉山、十块田、东塘灶、石古河、波罗埠第一、波罗埠第二、波罗埠第三、陂环经济合作社、营仔镇大同村民委员会、大同村上大垌、下大垌、 屋地仔、 並坑、光坡、四龙经济合作社、营仔镇多浪坡村民委员会、多浪坡村多浪坡、龙埠、土地山、陂头垌、金钗经济合作社、多浪坡村委会屋背垌村村民小组、廉江市安铺镇博教村民委员会、安铺镇博教村委会水立围、坡仔、后垌、老村、龙沟、祥塘村民小组、安铺镇茅坡村委会紧水仔、下湾一三、湾二、湾四、赤里山村民小组属下的集体土地36.8600公顷,同时使用廉江市车板镇人民政府、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廉江龙华工艺品有限公司、廉江纵宇工艺品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3.7916公顷,面积共计40.6516公顷,其中:农用地39.6589公顷(耕地16.0781公顷(含水田13.5619公顷)、园地2.3717公顷、林地17.8049公顷、草地0.7459公顷、其他农用地1.3315公顷),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5.8252公顷,建设用地0.9070公顷、未利用地0.0857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堆土区、临时道路及管材堆放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4年5月19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到期后项目尚未完成施工的,你局及建设单位须与土地权属单位(村庄)续签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确保临时用地期限在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期限内,否则终止临时用地的使用,不得继续施工。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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