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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段ZJ7-ZJ11管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237号
时间:2023-12-06 11:38:12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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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廉江段ZJ7-ZJ11管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廉江市石城镇上县村上县经济合作社、里鱼湾经济合作社、田寮村田垌仔经济合作社、西岸经济合作社、高屋经济合作社、田寮经济合作社、四清经济合作社、东莲塘村竹山经济合作社、东莲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4610公顷,同时使用廉江市罗州街道绿洲水泥厂社区牛角塘村村民小组、泉村村民小组、新村村民小组、广东省国营绿洲水泥厂新村分场、廉江市水务局属下的国有土地5.5800公顷,用地总面积24.0410公顷,其中农用地23.3733公顷(耕地15.3558公顷、园地3.4090公顷、林地1.2392公顷、草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3.3670公顷)、建设用地0.5221公顷、未利用地0.1456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4.6810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生活用房、临时办公用房、工棚、钢筋加工厂、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7月31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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