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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雷州段ZJ140-ZJ147管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168号
时间:2023-10-07 20:08:06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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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雷州段ZJ140-ZJ147管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雷州市英利镇那停经济合作社、王宅仔经济合作社、新村仔经济合作社、大园小组经济合作社、东门小组经济合作社、后村小组经济合作社、后堂经济合作社、木厂经济合作社、牛行小组经济合作社、上市小组经济合作社、上园小组经济合作社、西城小组经济合作社、下市小组经济合作社、油河小组经济合作社、竹行小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4143公顷,同时使用雷州市公路事务中心和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1.4615公顷,用地总面积26.8758公顷,其中农用地23.6829公顷(耕地14.3157公顷、园地4.4959公顷、林地3.8519公顷、草地0.6289公顷、其他农用地0.3905公顷)、建设用地3.1929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4.1256公顷。上述临时用地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工棚和材料堆场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3月25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确保盾构井施工场地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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