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雷州西海岸滨海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137号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湛江市雷州西海岸滨海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湛江雷州滨海旅游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湛江市雷州西海岸滨海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乌石镇那澳经济联合社、那澳经济合作社、苏宅经济合作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向党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4907公顷,其中农用地10.8410公顷(耕地2.9465公顷(其中水田1.5748公顷)、园地6.0752公顷、林地0.4202公顷、草地0.2808公顷、其他农用地1.1183公顷)、建设用地0.649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堆土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5年8月16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