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遂溪段ZJ36-ZJ39管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156号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遂溪段ZJ36-ZJ39管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遂溪县黄略镇王爱村蚕村、凤岭、小王、界墙经济合作社和附城镇大岭村昌梓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7287公顷,其中:农用地10.2174公顷(耕地7.1499公顷、园地0.0066公顷、林地1.6981公顷、草地0.3165公顷、其他农用地1.0463公顷),建设用地0.4959公顷、未利用地0.0154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6.7461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项目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工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5月31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