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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徐闻段)管段二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98号
时间:2023-10-07 17:33:31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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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徐闻段)管段二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16.9474公顷,其中集体土地 16.4038公顷(涉及徐闻县城北乡北岭村新民经济合作社、和家村和家上经济合作社、和家村儒家井经济合作社、和家村下塘园经济合作社、头铺村箣仔山经济合作社、头铺村刘宅经济合作社、头铺村讨岳经济合作社、头铺村祝宅寮经济合作社和西埚村宿虎经济合作社),同时使用徐闻县水务局属下的国有土地 0.5436公顷。用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 16.6524公顷(耕地 11.1951公顷(含水田 1.5429公顷)、建设用地 0.0492公顷、未利用地 0.2458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0.8035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 2026年 3月 31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 ,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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