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6#盾构井施工工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84号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6#盾构井施工工区)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雷城街道城南社区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816公顷,其中农用地2.5816公顷(水田2.4834公顷、林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4公顷),用于项目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运输便道和施工便道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7年2月28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确保盾构井施工场地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