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3〕11号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冯家塘上村冯家塘上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冯家塘下村冯家塘下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们经济合作社的申请,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麻自然资(利用)〔2023〕136号)收悉。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们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9180顷(耕地0.7727公顷(全部为旱地)、园地0.1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冯家塘上村冯家塘上经济合作社0.5779公顷(耕地0.4440公顷(全部为旱地)、园地0.1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7公顷),冯家塘下村冯家塘下经济合作社0.3401公顷(耕地0.3287公顷(全部为旱地)、园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们经济合作社商服用地(麻章区P19加油站项目)。
二、该宗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们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使用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们经济合作社配合麻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请你们经济合作社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