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松竹泵站施工工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3〕85号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松竹泵站施工工区)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松竹镇马铁村坡胆和路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6.7576公顷,其中耕地0.962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9625公顷),用于项目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和施工便道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7年5月30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确保拌合站施工场地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及时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影像资料信息等上传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五、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