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3〕7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201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赤坎区调顺街道调顺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780公顷,其中农用地1.4681公顷(林地0.0063公顷、草地0.1114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4公顷,不涉及耕地及可调整地类)和未利用地0.62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1865公顷,以上合计2.278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赤坎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3271公顷(草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185公顷,不涉及耕地及可调整地类)和未利用地0.24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6728公顷。上述总计3.520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赤坎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