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吴川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3〕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吴川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吴川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山基华社区老鸦埇村经济合作社、上覃嘲经济合作社、覃榜社区覃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7212公顷,其中耕地0.6180公顷(水田0.0835公顷、水浇地0.2784公顷、旱地0.2561公顷)、园地0.7270公顷、林地8.8259公顷、草地1.5379公顷、其他农用地1.012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使用吴川市公路事务中心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095公顷(水田0.0086公顷、林地0.0009公顷)。上述12.7307公顷用地一并转为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吴川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