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2〕50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2〕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社区田头圩经济合作社、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594公顷(全部为林地)和未利用地0.55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11公顷。上述1.0320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坡头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 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