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2021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2〕8号
麻章区人民政府:
你区审核同意上报的《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东省湖光农场2021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麻自然资(利用)﹝2021﹞411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广东农垦湖光农场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1.1537公顷(耕地5.1223公顷(其中水田1.9752公顷、旱地3.1471公顷)、园地4.2065公顷、林地0.8452公顷、其他农用地0.97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建设用地0.380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5343公顷经完善收回国有土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麻章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1115000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