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2〕25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边角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2〕10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153公顷(全部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1100公顷,以上合计0.325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0.325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定作为“三地”纳入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改造范围。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坡头区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