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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赤坎区调顺村经济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1〕167号
时间:2021-09-23 14:28: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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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调顺村经济联合社:

  根据你经济联合社的申请,赤坎区人民政府将你经济联合社属下的9.613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业经省政府以粤府土审(16)〔2021〕10号文批复。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经济联合社位于赤坎区调顺大道以西、文汇路以南的集体农用地9.1601公顷(旱地1.0391公顷、园地5.1952公顷、林地0.8921公顷、其他农用地2.03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你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3890公顷、未利用地0.0643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9.6134公顷,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不征收。依照城市规划安排作为你村经济联合社的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调顺村农民公寓项目)使用。

  二、上述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经济联合社须严格按照《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湛江市赤坎区调顺大道以西、文汇路以南96133.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管)【2021】297号)实施建设。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经济联合社配合赤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联合社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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