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次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批准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1〕32号
时间:2021-09-23 14:03:33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市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1〕99 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15年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赤坎区北桥街道福建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916公顷[耕地0.1762公顷(含水田0.0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5221公顷,以上合计0.7137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时,同意你市将赤坎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787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总计0.7924公顷土地经完善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赤坎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8146237),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赤坎区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