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石岭镇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1〕22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廉江市石岭镇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1〕5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廉江市石岭镇墩梅村芙蓉头经济合作社和石郊村东心塘、禾斜角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2028公顷(旱地0.6174公顷、园地8.3553公顷、林地0.07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2460公顷,以上合计9.448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廉江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3296655),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廉江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廉江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