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0〕3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雷州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0〕14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雷州市乌石镇泗寮村讨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940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同时,同意你市将湛江农垦东方红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6.0663公顷(旱地23.9517公顷、园地2.1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26.1603公顷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雷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4591586),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