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廉江市吉水镇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0〕13号
廉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审核同意上报《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廉江市吉水镇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廉自然资〔2020〕56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廉江市吉水镇燕山村上大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39公顷,其中园地0.3353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其他农用地0.0547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0.01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集体土地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廉江市城镇吉水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信信息编号:440000202000539826)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