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374线霞山百蓬至麻章田寮村段改建工程(湛江大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0〕30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省道S374线霞山百蓬至麻章田寮村段改建工程(湛江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粤府〔2019〕89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遂溪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0.8243公顷(其中耕地59.4966公顷)、未利用地2.63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5.615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6.6953公顷(其中耕地0.7742公顷)、未利用地1.66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0.440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7.878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省道S374线霞山百蓬至麻章田寮村段改建工程(湛江大道)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切实落实核减的用地(共计核减70.0204公顷,为互通工程、路基工程及桥梁工程用地),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方案,集约节约用地。
三、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0年3月28日